北京大学新闻网投稿须知

北京大学新闻网投稿须知

(2024年1月1日更新)

为了保证新闻稿件质量,规范新闻信息投送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北京大学新闻网投稿须知。

第一条 所投新闻稿须由院系(部门)负责人或主管宣传领导审核把关。所投稿件要求新闻要素齐全、叙述准确客观、有较强的时效性、内容鲜活。投稿篇幅忌冗长(建议篇幅:消息类1500字以内,通讯类3000字以内)。人名、地名、职务和专业术语准确无误。

第二条 来稿涉及国外或港澳台内容的须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投送,涉及重大活动或内容重要的需相关部门审核后投送。

第三条 所投新闻稿须由所在单位的定密责任人审核,确保符合国家和保密规定。涉及重大科研课题、重要商业合作项目的内容,还需经过课题(项目)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

第四条 投稿方式为由投稿单位的通讯员通过融媒体系统进行投稿,登录步骤为:进入校内信息门户“信息服务”,点击“融媒体系统”图标,进行校园身份验证后进入。不能进行校园身份验证的通讯员直接登录融媒体系统(https://rmtxt.pku.edu.cn/cm-sites/pms/framereact/index.html)进行操作。

第五条 为尊重知识产权,避免版权纠纷,投稿单位须明确稿件内容(含图片)的具体来源,如有引用其他来源信息,需在稿件中标明。

第六条 新闻图片须带图片说明,并标注到稿件中图片下方(如果图片较多,可以考虑原比例压缩至长边1500像素)。同时,请将图片原图及视频等资源单独上传至融媒体系统“稿件资源”里。为保证新闻图片的真实性,建议不对图片进行裁剪及后期处理。图片要清晰,格式为jpg。新闻网会结合文章内容酌情选用图片。

第七条 稿件尽量使用第三人称,不要使用“”“我们”“”“我系”等第一人称。来稿中的外文请用中文表述,在中文后可用括号标出外文。

第八条 新闻网对来稿有修改权,一般修改不需告知投稿单位,如有重要修改或涉及重大、敏感问题会与投稿单位沟通。

第九条 新闻网公平对待每一篇投稿,以质论稿。达到刊发标准的稿件会根据后台实时待发稿的情况,及时发布到新闻网http://news.pku.edu.cn各栏目及相关专题网站。不符合刊发标准的稿件,不予刊发。

第十条 院系(部门)有重要活动如需在新闻网开设专题,需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并指定负责老师与新闻网共同协商筹谋。

第十一条 原投稿邮箱news@pku.edu.cn自2024年1月1日起不再接受投稿,但投稿单位仍可通过此邮箱与新闻网编辑部就投稿相关事项进行邮件交流。

北京大学新闻网欢迎您的来稿!

联系电话:010-62756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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