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勇:KTV版权费该不该收?

KTV版权费之争,成为近期舆论关心的热点话题。

北京大学文化财产研究所副所长向勇表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中介性质的组织。两个协会偏重点不一样,一个偏重著作权,一个偏重音像权,至于谁来收费是要看版权所有人委托谁来收费。因为版权人的版权权益也是不一样的,有的拥有词曲著作权,有的拥有音像制品权,这个也需要具体协商和协调。收费标准也应该统一,这样一来收费过程简便,二来不会给KTV企业以双重收费负担。不过目前我国的类似组织,政府介入的性质比较明显。"

国家版权局曾表示,在这两家协会与卡拉OK经营者当中,版权局是处于裁判和中立者身份。因此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管理协会对卡拉OK经营场合进行版权收费,是依法行使监管职责。版权收费是卡拉OK经营者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向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权利支付的报酬,性质与行政收费无关。

但业内人士却颇有微词,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表示,根据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说法,卡拉OK收费将由该协会负责收取,协会归国家版权局监管,但到目前为止,该协会仍是个筹备组,从法律上讲,这个筹备组并不具有收费资格。根据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允许若干集体管理组织供交费时选择,既然收费是市场行为,就应有多项而不是单一的选择。

据了解,文化部将建立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2006年底完成试点后将向全国推广。而国家版权局批准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费。

北京大学文化财产研究所副所长向勇表示:"文化部是管理内容的,如打击盗版、色情音像等。但是它下属的公司参与建立系统、收费,介入太深了。政府是市场的守夜人,只是负责市场游戏规则的制定,介入太深则会出现靠行政手段搞市场垄断的嫌疑。"

"另外,两部委酝酿收费的出发点事实上是不一样的,版权局从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版权所有人利益、规范市场的角度出发。而文化部主要从内容监管上出发。但如果出现双重收费,肯定是不合理的。这个恐怕还需要两个部门进行协调,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比如联合收费等。"

向勇教授表示,面对不同行业、不同部门进行不同收费标准的问题,是中国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特有现象。不同部门对同一行业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管理,这种多头管理造成'围棋'格局,是我国的监管体制造成的。不仅唱片业如此,动漫等其他财产也是这样。

同时,对于文化部关于歌曲内容的规范,也有不同声音。有专家认为,"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经过审查、授权的歌曲加入曲库,杜绝了不健康的歌曲,但这种行为可能会损害消费者的选择权。

"持久以来,KTV企业一直都是在享受"免费的午餐"。因为版权费涉及面积很大,收费程序复杂,个人是难以执行的,只能通过行业协会等中介性质的组织来收取。而目前国内缺乏规范的行业组织。虽然近几年通过几场法律诉讼,行业协会和唱片公司逐步开始有一些收费,但并不普及。按道理来说,不仅是KTV,包括其他餐厅、酒吧、咖啡厅等,只要是使用到音乐的经营性场合都应该收取版权费的。"北京大学文化财产研究所副所长向勇表示。

编辑: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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