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0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2006-11-6 东方法眼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信访也在不知不觉中成为老百姓主张权利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渠道,涉法信访则使法院成为各种社会矛盾与纠纷的聚焦点。如何解决涉法信访问题,已经成为法院的重中之重,也成为许多院长说起来头疼、做起来无计可施的大难题。大量的涉法信访案件,已经对司法权威提出严峻的考验和挑战。如何破解涉法上访这一难题,从源头上减少上访案件的发生,已成为法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司法为民要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迫切任务。我们通过对萍乡市法院系统近两年来的涉法上访案件进行分类调查,对涉法上访的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依法治理涉法上访工作的相应对策,以期推动全社会特别是人民法院解诀涉法信访能力的提高。
根据1995年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规定,信访指的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的活动。
涉法信访则是指那些已经或应当被执行机关和司法机关受理,或者是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中,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对于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作为与不作为所提出的申诉和控告未能如愿,转而向上级机关投诉,或者寻求法律程序之外的请愿活动。从涉法上访案件来看,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司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廉洁性、公正性,以及司法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社会纠纷与矛盾的解决机制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动,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并空前增多,人民法院已经成为各种社会矛盾聚集的“洼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
北京大学法贺卫方教授对所谓的涉法信访问题也感到困惑。他说,全国各地经常是成立一些临时性的部门,信访办到底是否是国家的权力部门呢,它到底有没有权力改变地方的决策?我们都不知道。机构越多,带来的问题是老百姓对政府的识别能力越弱,它没办法知道这么多政府部门到底哪个部门管什么事。然后加剧了政府部门相互推诿的可能性,这个事情既然那个机构也可以管,你找我干吗?上访因而无休止地进行。
编辑: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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