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16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2006-11-15 北京晚报
抓住了“偷车贼”,送到了派出所,可贼说自己被抓时挨过打,于是抓贼的保安们也被叫到派出所调查。昨晚,新街口附近一小区的保安委屈地问:“今后再遇到贼我们还抓不抓?”
对此,北京大学社会系教授夏学銮说,目前城市中有不少保安来自农村,只经过公司短期培训就上岗,水平参差不齐。有的保安在维护社会治安时,不懂得法律规定,不知道小偷也有人权,于是擅自对小偷动粗,其实这是违法的。他建议保安公司通过培训,增强保安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同时,夏教授认为此事也不排除小偷“反咬”的可能,小偷因记恨抓住自己的保安,也有可能对其进行诬告报复。
编辑: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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