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0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2006-11-20 经济观察报
三十年企业史,企业家落马无数,而喊冤申屈之声不绝于耳。细细品读这些案例,将发现一个很奇异而很少为人关注到的事实:一些被定罪的企业家往往犯事于东,却获罪于西,竟生生有一个“法罪错位”的现象。
近年来,最典型的“法罪错位”案件应该是轰动一时的铁本事件。
2004年,中央对一些民营资本日渐活跃的投资过热领域进行严厉整顿,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首当其冲。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的联合调查,认定“铁本公司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未取得合法土地征地批准文件即动工建设,违法占用土地6541亩。涉嫌通过提供虚假财务报表骗取银行信用和贷款,挪用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国家税务总局还宣布,“认定江苏铁本公司等3家企业偷税2.94亿元”。因以上指控,铁本投资人戴国芳被捕。在被羁押两年后,法庭对戴国芳提起公诉,出乎人们预料的是,当初认定的“违法占用土地、提供虚假财务报表骗贷、挪用贷款”等严重指控均无体现,而罪名成为“虚开发票,抵扣税款1.6亿元”。
北京大学教授周其仁的观点最值得关注,他直笔写道:我认为最可议之处,是人们——尤其是地方官员和民营企业家们——都知道这次铁本绝不是因为抵扣税收才“犯事”的,但是轮到“办”的时候,却以涉税案为罪名。这里,最大的代价是人们不但不因此更尊重法律和法制,反而强化了本来对法制一般性的根深蒂固的怀疑。政府真要抓税案吗?普遍抓就是了。为什么差不多家家钢厂都有的“开税票”行为,平时没有事,别人也没有事,偏偏到了在2004年4月被发现上了一个大规模钢铁联合企业的铁本头上,而且一上就是关于身家性命的大事?
编辑: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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