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2 信息来源: 供稿:民营经济研究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化,特别是从十五大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到十六大提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体现了党中央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坚定决心,实现了认识和理论上的突破和飞跃,同时法律、体制和政策不断调整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已成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力量。
2005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适时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经济36条”),这是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对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步伐、提高发展质量具有里程碑意义。我们了解到,“非公经济36条”颁布以后,各地方、各部门都比较重视,正努力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加大对非公经济的支持力度,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由于计划体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还没有完全获得一个与国有经济和外资经济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私营经济在实际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公正的地位。下面,我结合“非公经济36条”实施一年半来的有关情况,着重谈四个突出问题:
第一,关于行业准人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现在社会上广泛流行着一种“玻璃门”的说法:即看得见,进不去,一进就碰壁。尤其是一些行政垄断部门和行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如通信、广电、邮政、电力、金融等等表现更为突出,“明放暗不放”。一些部门为保护自己的部门利益,甚至搞起了“你有政策,我有对策”。还有一些行业虽然让你进入,但设限严格,门槛非常高,甚至高到只有行业内原有企业能维持或少数实力很强的企业才能进入。对于准入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价,有的非公企业家反映说,“上面放,下面望,中间是道顶门杠”;“两头热、中间冷”。这个中间,指的就是我们一些实权部门,由于这里面掺杂着较多利益关系,才导致政策执行效果不甚理想。
究其深条理原因,仍在于政府职能没有切实转变。正如温总理几个月前所讲的,“政府仍然管了不该管的事”,政府职能的转变可谓“任重而道远”。改革开放28年来,虽然我国市场化进程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但时至今日,仍有相当部分资源的配置权力掌控在政府及其部门手里,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还受到相当程度的抑制。可以说,什么时候政府职能真正转变了,准人问题就好解决了,改革也就基本到位了。因此,人为的行政性垄断或部门垄断必须打破,各种不合理设限必须取消,否则会压制市场的活力,危及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建议加快出台《反垄断法》。
第二,关于非公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这个问题企业界反映很多、要求很迫切。据国家统计局调查,2005年我国银行短期贷款余额中,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只占11%。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银行方面的,也有企业方面的,更有体制环境和历史传统方面的,不能简单地归咎于银行,银行贷款的风险性和由此承担的责任,以及商业银行的企业性质决定了它们只能是“避高风险、爱低风险”,因此要解决融资难题,必须创新思路,开辟和拓宽符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性的融资新渠道。商业银行也应积极转变观念,切实改善对非公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建议:1.允许并鼓励成立区域性中小银行,专门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创新贷款模式和监管模式。由于中小企业信用程度较低,银行在利率方面自主权可以大一些。可以在条件较好的地区先行试点,闯开一条新路;2.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鼓励支持一些资质不错的非公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3.为了支持科技型企业创业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建立创业投资基金,同时,还应尽快出台建立财产投资基金的政策;4.修改有关法律法规,放宽民间借贷的政策空间,允许并鼓励发展各种灵活的民间融资方式,同时加强规范指导和监管,逐步解决民间融资的合法性问题;5.扩大融资租赁业务,发挥租赁的融资功能;6.由财政出资为主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弥补非公企业贷款信用先天不足的缺陷,帮助非公企业解决燃眉之急。实践证明,这是当前缓解非公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的一条有效途径,国家应予以重视和大力支持;7.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减少银行征信成本,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第三,关于非公有制企业税收政策问题。目前对非公企业的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歧视现象,没有做到对国企民企一视同仁。如对于计税工资,外资企业据实扣除,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基本做到全额税前扣除,而非公企业只能按每月1600元的标准扣除,其他合理工资支出则得不到补偿,实际承担了更多的税负。建议非公企业的计税工资抵扣标准与国企相同。又如,由于税制的不统一,内外资税负不平等,外资享受了“超国民待遇”,而内资非公企业却享受不到“国民待遇”。在增值税政策方面,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由于没法开具增值税发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很少到它们那里采购。再如,财政部、国家税总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营业税的通知中(财税’[2006]47号),就没有相关民营企业享受减免营业税的内容等等。这些税收歧视实际上并不一定有利于国家所得税税收总额的增加,因为这加大了企业成本负担,抑制了投资动力和企业活力。建议国家尽快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为非公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切实创造公平环境。
第四,关于支持非公企业自主创新的问题。非公企业的自主创新应该成为国家创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且有利于提高综合国力。目前非公企业涉及的财产条理整体较低,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处于低端的居多,出口商品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企业素质较弱,技术创新能力较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我国经过20多年才达到1%,而韩国同样长的时间就达到了3%。去年民建中央组织对1207位民营企业经营者的问卷跟踪调查显示,关于当前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主要障碍,有66.8%的被调查者选择了“人才短缺”,55.6%的被调查者选择了“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要大幅提升企业素质和财产条理,创造更多更好的名牌,增强核心竞争力,必须大力依靠科技自主创新。实际上,民营企业特别是科技型民营企业的创新动力和潜力都是巨大的,活力也是很强的,如果有合适的环境土壤和政策支持,非公企业创新的舞台将非常广阔。“十一五”时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合理规划。建议:1.加快科研体制改革与创新,形成以企业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自主创新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建设,无论国企民企一律平等对待、一视同仁;2.适当增加对非公企业创新的财政支持,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非公企业增加技术研发资金,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为此国家应设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或发行适度规模的技术创新国债,加强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的评估监督;3.推动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行业专业创新平台和区域创新平台建设,为非公中小企业科研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基础条件和公共服务;4.营造政策环境,打造合作平台,支持非公企业与科研院所密切合作,整合科研力量与资源,比如共同成立研发中心、共享科研资源设备等;5.加强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力度,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技术研发和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切实保护非公企业闯出的民族名牌,依据取得的专利数量对创新成绩突出的企业实行奖励政策;6.营造良好的文化舆论环境,增加企业技术创新失败的社会包容度,形成合理的创新风险分担化解机制。
应该指出,若干非公企业自身素质不高、内在实力不够、诚信意识不足、创新能力不强也是导致目前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阻力的重要原因。我们希望广大非公有企业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壮大自我实力,积极自主创新,打造出民族的国际知名品牌;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产品和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经营,恪守信用,珍惜信誉;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扶贫扶弱、助学助困,承担社会责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作者厉以宁: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院长)
编辑: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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