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11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2006年12月11日 法制日报
北京市法制办近日对外公布,《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近期正式颁布施行。在这部旨在规范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的规章中,明确规定“重要部位、人员密集的公共场合、交通道路和重要基础设施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且根据相关部门的解释,需安装摄像头的场合囊括了宾馆、商场、医院、、文化娱乐场合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合和党政机关、电视台、博物馆、金融等一系列重要单位。如此密集的图像采集系统安装是否会引发又一轮关于“摄像头侵犯个人隐私”的争论?记者对此展开了深入采访。
北京大学行政法学教授湛中乐认为,摄像头的安装有利、弊两个方面的问题。从积极的方面来讲,摄像头是高科技应用于城市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它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城市管理人员的不足,其24小时批量采集信息的能力是人力所不能实现的。特别是在调查人员密集状况,加强公共场合的疏导管理,以及为警方破案提供线索方面都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从其消极的方面来讲,摄像头确实存在侵犯他人隐私的隐患。为了防止信息采集者和被录制者之间发生新的纠纷,湛中乐提出首先要注意监控设备安装的密度,只要能够实现管理的目的即可,不能盲目贪多贪密,否则就可能引起公众对政府部门安装摄像头初衷的怀疑。此外,应该由专人负责采集信息的储存和处理,对这些信息的调取设计严格的程序性规定。
编辑: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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