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13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2006年12月13日 都市快报
由于发现自己在工商银行办理的“7天通知存款”业务每逢31日不计利息,段先生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向阳支行告上了法庭。北京市向阳区法院昨天就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段先生的诉讼请求。但同时,法院也指出了工商银行存在未尽到告知义务的过错,判决被告负担80%的诉讼费,并向工行发出司法建议函,指出工行存在的储蓄合同条款不明确、告知方式不适当等问题,建议工行认真调研,加以规范。
这个诉讼虽然只涉及100多元钱,但法律专家都认为,这个象征性诉讼对法制建设提出了一些挑战。
北京大学教授佟强说,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执法问题,而是立法问题。他认为,这个案件指向了,央行、银监会等部门如何立法、如何进行司法解释。“如果在立法的时候,明确了如何计算利息的方式,或者将利息的选择权赋予消费者而不是银行,那么今天也不会出现本案了。”
编辑: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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