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安:打击操纵病残儿行乞的背后黑手,如何启动相关法律是关键

一位76岁的退休干部卧底深圳“丐帮”两月余,揭开了残害胁迫流浪儿童行乞的重重黑幕。他撰写的调查手记被中央领导批示后,深圳市展开了专项整治行动。

“在我看来,职能部门之所以一直打不掉操纵病残儿行乞的背后黑手,症结出在领导重视不够、部门之间推诿、缺少责任追究机制和依法行政没有真正落实上。”12月21日,北京大学法教授姜明安谈到。

姜明安说,现在各级领导考核,重视的是GDP指数,有几个病残儿童被人操纵行乞是不在考核范围之内的,所以引不起领导重视。民政、公安、妇联等部门推诿、扯皮,是因为这件事的管理缺少利益,管不好还可能招来一大堆意见。

高层领导批示后,问题便很快得到重视,也很快有了结果,“但另一个问题发生了,就是不分青红皂白,一古脑儿都给整顿了。”姜明安认为,乞讨者分为3种情况:一种是强制老人、儿童、妇女进行乞讨的,这是犯罪,必须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一种是好吃懒做的人,属于品质问题,不属于犯罪,应该予以教育;第三种是丧失劳动能力或没钱看病没钱上学的,这种情况应靠完善救助制度予以解决。3种情况中第一种不是多数,但应该消除,另外两种应该允许存在。“全都取缔就是运动式执法思想在做怪了。”

据姜明安介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都有相关条款,只不过在提出主体上需要有所完善,比如只能由监护人提出请求限制,就使民政部门无法主动介入调查,造成执法过于被动。

“即便是这样,现行法律也基本上可以解决打击操纵病残儿问题。目前法律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关键是把这一系列制度启动起来的环节出了问题。”姜明安说,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该主动发现是否有操纵病残儿行乞的行为,否则就是不作为,公安机关不作为,公民可以向监察机关反映,由监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不作为进行处理。二者都不作为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找人大代表提案,由人大进行监督。

编辑: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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