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25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黄河新闻网12月25日
目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许多问题,如国企改革、土地管理、房屋拆迁、物业纠纷等,其实质无不涉及产权关系的明确、权利人财产权益的保护。而财产到底是谁的?财产主人有哪些权利?财产受到侵犯时怎么保护?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和确认,正是物权法的主要内容。随着物权法草案全文于7月10日向社会公布,这部法律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所谓物权,是指人们对自己拥有的各种动产和不动产的支配权利。其主体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客体主要指动产和不动产。物权法要回答三个问题:一是物是谁的;二是对物享有什么权利,其他人负有什么义务;三是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表示,这部法律的直接作用可以概括为:一是定分止争,通过对物的归属的确认,加强对物权的保护,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二是促进物尽其用,物权法通过规范物权人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哪些义务,为权利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因此,物权法是一部保障安居乐业的法,是一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
在我国,一般人所拥有的住房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那么,70年后,我们拥有的房子该怎么办?一段时期以来,这个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针对这一问题,物权法草案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回收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同时,草案指出,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房屋所有权人有权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意味着,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跨越70年。
这部法律草案的起草人之一、北京大学法副教授王轶表示,延期使用土地要交纳相应的使用金,如果房屋管理部门拒绝房屋所有者的申请,房屋权利人有权就此对遭受到的损害要求国家进行合理补偿。
编辑: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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