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0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中新网 6月6日
以执法名义罚款、收费过多过滥的现象的出现,除法律执行不力外,执法与利益相挂钩是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成因。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分析指出,“通过执法来增加单位和个人‘收入’,其本质是将公权沦为部门和个人谋取利益的工具。执法人员代表着国家和政府来行使执法权,如果执法‘经济化’或‘财产化’,就意味着服务于公共福祉的公权发生了蜕变。”
李成言指出,预算外资金的存在,是执法财产的主要根源。预算外资金是中国一个独特的财政现象,这块政府预算之外存在的各种收费、罚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在部门利益的驱使下迅猛增长。比如仅国家预算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项,就从1978年的63.41亿元猛增到2003年的3335.74亿元,25年内涨了51.6倍。”
编辑: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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