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29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中国普法网6月24日
刑事法庭的布局是一国刑事审判构造的重要表征,是控、辩、审三方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直观体现,采取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大陆法系与采取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英美法系国家的庭审布局有着本质的区别。
北京大学法教授汪建成认为:各个国家在法庭布局虽然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要遵守的,即如何在法庭上保持被告人与其辩护人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是有效辩护的必然保证。我国现行的法庭布局是纠问式模式的一种体现,有意无意地切断被告人与辩护人的联系。让被告人和律师坐在一起,能够保证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联系,使他们的谈话更方便,便于交流,真正贯彻了无罪推定的原则,体现了尊重被告人人格尊严的核心价值理念。
编辑: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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