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20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中国青年报
“希望能加大水污染事故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同时要明确政府在水污染防治中的责任,加大问责力度。”9月6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文公开《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第二天,江苏无锡市民冯先生寄出了这样一封信……
北京大学法教授汪劲认为,应该规定“地方水环境恶化”后官员要承担法律责任,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将污染控制的权限授予地方主座,这样才能做到权责一致,否则法律规定的地方政府对水质量负责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记者 王亦君)
编辑: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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