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12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9月21日至23日,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在兰州举行。与会人员就刑事诉讼法总论、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证据、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内容进行了研讨。其中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内容成为与会者最关心、讨论最多的话题。
对于实务界提出的国情问题,北京大学法教授、博士生导师汪建成不同意学界不了解国情的说法。他认为,通过各种形式,学者们对司法实践中的情况应该是基本了解的,之所以有不同的认识,可能更主要的是过于强调本部门的困难使然。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该有一定超前性,因为法律同时有教化的作用,不能以国情为借口迟滞。汪建成还提出,对刑事诉讼法的国际化和本土化选择的问题,应当力求在尊重国际刑事诉讼法律发展与立足我国国情之间寻求最佳的结合点:一是对于已经形成国际公约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二是对于已经成为人类文明共同遗产的文化精髓善于吸收,三是对于那些与我国现有国情相悖的法律制度在引进的时候要谨慎,不能盲目照搬西方制度。
多年来,我国一直将打击犯罪作为刑事诉讼的基本目标,而随着人权保障的呼声日益高涨,民众的人权保护意识逐步提高,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基本目标得到了强化。然而,汪建成教授认为,我国目前这两大目标都严重缺失:人权保障没有形成系统化的制度机制,而由于一些制度规定上的不合理和侦查人员自身能力及资源的制约,使得犯罪控制的实现也不尽人意。他认为,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中,要在刑事诉讼法中实现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这两大目标,并不是说在任何具体制度上都要兼顾这两个目标,这样的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发展的规律。在对待两者的关系时,在总体目标上要力求平衡,但是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则应立足于该制度自身的特点和性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应一概而论。
编辑: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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