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8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新京报
“从道德、社会的角度,对医院应该有更高要求,甚至批评。”昨晚,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表示,虽然从现行法规看,医院的做法已经尽责,但也有可检讨之处。
夏学銮介绍,如果用社会学理论分析此事,在目标(救命)与手段(获得签字)矛盾时,医院可有两种选择,一是做“革新者”,放弃手段追求目标;反之则是“墨守成规者”,坚持原则,不兼顾“救命”目标。
夏学銮认为,在医患关系紧张的背景下,医院从理性出发选择;但是从道德、社会的层面,对医院应该有更高的要求,甚至批评。
昨日,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宋文质教授表示,当前卫生法规大体框架无漏洞,但需细化具体条款。
宋文质介绍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并无明确规定“何为特殊情况”,医院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指导。同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第一款的“紧急情况”也未做具体说明。
宋文质说,为了遏制类似事件的发生,两个33条应细化,列出具体可预计的特殊情况,如亲属情绪激动,考虑情况不全面、性格偏执、不能正常思考问题等。
宋文质表示,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应救死扶伤。从这方面说,医院不能为了“守法”而放弃行医救人。
“医患关系大环境极不理想。”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郑也夫表示,类似的案例并不鲜见,医患关系紧张的局面不容易改变,因为此事修改现有法规更难,即使措词的变更,也涉及多方的利益权衡。
郑也夫表示,李丽云的悲剧很难说清是人还是制度造成,而医生和患者(家属)之间相互丧失信任,也是重要的因素。他分析,患者(家属)不信任医院,不愿听从手术建议,医院如果自作主张实施手术,可能被患方以“未同意手术”为由不交费,甚至在手术失败后面临法律问题。(记者王殿学 白杰戈 刘泽宁 实习生王康)
编辑:赵琬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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