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04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深圳商报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日前公布,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
“给予老企业过渡期优惠并非是法定必须的,也不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认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过渡期的规定,是为了在统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时老企业能够平稳过渡,也体现了我国政府的守信态度。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不再作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都适用。目的是继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步伐。”上述专家表示。(记者 钟国斌)
编辑:赵琬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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