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这边独好:法本科课程掠影





【编者按】:北京大学的精神魅力,存在于百年学府的历史气象之中,存在于未名博雅的湖光塔影之中,存在于学者的传道授业解惑之中,也存在于北大学子的内心感悟之中。在《未名湖畔好读书——北大课堂之印象》一书里,同学们回忆了对专业基础课、通选课、公共必修课、国际交流项目、第二课堂,以及本科教学改革的感受和体悟,意切情真地表达了通过课堂感受到的北大的历史传统与学术精神,感受到的老师们的学识身材和授教风范。篇篇文章浸润了学子们浓浓的北大情怀,展示了北大教师的精神魅力。本网将陆续编发本书文章,以飨读者。


本科阶段,我上过法几十门课。无论是授课老师还是课程内容,都对我影响至深,唤起了我要做一名法律人的理想。我写下了对每一门课的感受,现呈现一二:


“法理学”


我们年级“法理学”课的主讲轮到朱苏力老师——这么叫真别扭,还是叫苏力老师比较顺。几乎没几个人不郁闷苏力老师的考试:他从开学就宣称“不考笔记,也不考背诵”,结果期末那张卷子吧……谁不背笔记谁倒霉,当然也有我这种背得挺好却仍然考砸的,这是本院的常事。


但苏力毕竟不是凡人。如果将我对法学的认识比作一个不断扩张的圆圈,那么苏力老师在这个圆圈里投下的影子是那样巨大,以至盖住了关于他的考试的种种不爽。曾经有很长一段时间,我遇到多个同级的朋友,大家一起抱怨苏力的考试之后,又一起抱怨现在一想法律问题就会掉进“苏力陷阱”。我读了苏力老师所有的书(不包括译著),以及他没有结集的散论和短评,这占去了那个学期大概三分之一的时间;我在他的影响下读了卡多佐的全部著作,用董炯、彭冰老师的话说,苏力老师曾想搞一套美国大法官文集,但只有卡多佐的部分完全完成了;我在他的引导下看费正清的书,在从南京回来的飞机上缩在窗口读《美国与中国》,看窗外薄云的流动,遐想作者在书的一开始所描绘的空中俯瞰中国的观感……直到上个学期参加美迈斯奖学金的颁奖典礼,一群“牛人”琳琅满目地聚在狭小的广场上,苏力老师一出现,各校的学生老师就拥上去了;等他拿出新出版的《法律与文学》,几个本科生直接上去抢,他被迫颤声劝阻:“我这本也刚拿到,是专门送给郭雳老师的……”


学者的福气,莫过于此;学者的影响,莫过于此;学生的幸运,莫过于此。


苏力老师说,他不去写那些体系庞大的书,不去搞一个自己的理论硬核,因为牛人根本不屑于这么去做。这让赵晓力老师的问题更加难解:“什么是你——苏力——的学术贡献?”盘点修苏力老师的课的收获,可谓“功夫在诗外”。苏力帮我打开了遐想的空间,法学从一条大路通向的圣域,变为条条大路通向的罗马城。可能是因为道路多了,人们来自四面八方,语言、习惯各不相同,于是显得驳杂,甚至发生冲突,但也更真实。这样的真实,对于我而言,是空前的。“让我们再次理解我们所面临的‘空前’——空前是这个时代向我们扔下的白手套!”——在《道路通向城市》这本书里,苏力用这样一句话作为结语。


“知识产权法”


私法的地位有争议(有时被称为“公私混合法”),作为私法系列课程的自然展伸和收束的“知识产权法”课在我上大三时开设。主讲教师为韦之教授。王慧老师曾称赞韦教授很“绅士”,的确不假。不论天气多热,韦老师永远衣冠楚楚,西装、衬衫、领带、皮鞋,一个都不能少。关于韦老师的传说似乎不多,例如他当年为修德语,把所有带德国字的东西都摊在宿舍中,以致无处下脚,触目皆是学习资料,于是半年冲过德语关。德语难学,恐怕已成定论,但“会者不难”,当年我曾为此当面请教政治大学的苏永钦教授,他说,你拿出半年来全力突击,保证可以达到听课水平。韦老师却极少“秀”他的德文,尽管听过他的课的人都能立即体察到他所接受的严格的大陆法训练。


四年的本科学习中,韦老师是第一位以纯粹大陆法风格开课的老师,很不幸也是最后一位。记得王泽鉴先生谈及写作《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一书缘起时,曾追溯到卡尔·拉伦茨教授的课堂,读毕让我这个对德文一窍不通的“土鳖”垂涎三尺。上韦老师的课,感觉与王泽鉴先生的作品颇有相通之处。只有韦老师会将权利的外延比喻为以城堡为中心的地带,也只有韦老师会在黑板上绘制图形,表征“权利”,然后一丝不苟地用几何切分来阐释权利的限缩与扩张。虽然只是浮光掠影,却已让我对大陆法的严整体系、抽象思维有所认知。据说中国的法律大多宗自欧陆,如果四年本科竟无缘领略欧陆法学的风采,岂非一大憾事?好在,韦老师打开了一扇窗子。我常想,韦老师要是在大二就开课该多好,比如讲个民法总论,或者哪怕是“私法漫谈”呢……


“知识产权法”课的考试大抵分成两部分内容:一是课堂笔记,二是一些比较细碎的法律规范,如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条例之类。韦之教授有《著作权法》一书问世,另有论文集,都值得一看;案例书可参考知识产权出版社的蓝皮《知识产权法案例教程》,该书对案例都作了必要处理,使之类似司法考试和课堂讨论的案例。至于考研,知识产权法的地位与亲属继承法类似,但既然开办了知识产权硕士,有志于此的同仁自然应多加努力。


“金融银行法”


“金融银行法”课是我学过的唯一一门“经济法分论”,开设于大三下学期,主讲人为郭雳老师。郭老师人极好,如果有一天明德要请“元老级”的师兄,一定要给郭老师发邀请函——他是1992年的高考状元。明德奖学金于1996年设立,我很晚才知道,以致问过郭老师“你是明德人吗?”,老师的回答让我“毛骨悚然”:“当时应该没有这个奖学金,因为法的奖学金我基本都得过,不该漏掉的。”


他是吴志攀先生的高足,北大经济法博士;他曾任职于证监会,在课上如数家珍地排列金融街两侧的大公司、大银行、大机关;他研究“钱法”,却正告我三十岁之前不必考虑挣钱的事,甚至所有的功名之事都不要考虑;他会盯着学工组一干人在北树广场打排球,问之则曰:真的没有怀旧……苏力老师称他“郭雳GG”,04级一群小MM上课时盯他个目不转睛。和邓峰老师类似,郭老师是偶像级的人物。我曾问他:和你读书的时候相比,我们这一届学生,有什么不一样?他说你们太急,太不喜欢绕个弯子走,“当然这和现在生活压力大了有关系”。我不禁想起江南的《此间的少年》,作者笔下的汴京大学,原型就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北大,也就是郭雳老师的北大,我在中学时代的第一位班主任、当年的知识产权第二学位毕业生王祝兰老师的北大。十年前的校园,悠悠然心向往之。那时,我还刚刚萌发北大的梦想。


绕个弯子走,其实是大气和智慧。一个小小的弯子,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生活体验和收获,虽然也有风险,但是只要用心,总会在未来的某个时刻听到那段生活的回响。谁也不知道成就学者的力量中,有多少源自课堂、论文、专题讨论会这些正统的渠道,又有多少来自证监会、排球场,甚至午夜南门外小酒馆一次就着烈酒的争论。四面八方的力量汇聚在一点,锤打、形塑着一个人的灵魂,把普通的法学研习者锻造为成熟的学者。郭雳老师赋予我勇气,让我坚持这样的判断。


由于学科本身的特点,金融法课程的内容繁多,且没有时间过分深入,但郭老师还是安排了对金融危机、人民币等问题的几次研讨性学习。这门课的考试内容基本来自讲义,也有几道靠发挥的大题,所以应当补充一点书。吴志攀主编的《金融法学》是本课的不朽教材,此外,吴老师的《中央银行法制》等书也深入浅出,值得一读;近年证券法、银行业监管法等多有修订,学界对此讨论颇多,可资学习。金融法在考研中的地位特殊,初试往往会有命题,复试经济法方向必考,而且强调看讲义,例如06年复试的“银行与客户法律关系”一题的答案就完全出自讲义。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开设于大二上学期,由叶静漪教授主讲,间或有些讲座。这门课与我结缘很深。在“北大学派”的经济法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被踢了出来,于是现在有了“社会法”这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中国法学会也有了社会法学研究会。劳动法学确实是弱势学科,一些基本的理论问题研究还不深入,诸如劳动法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等基本理论还没有理清,特别是转型时期的劳动关系比较混乱,不仅有劳动法、人事法、合同法以及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两个“三分天下”,而且还有“非典型雇佣关系”、“不当劳动关系”等等小怪物来捣乱,再加上诸如就业歧视这种和别的学科眉来眼去的家伙,可想而知,叶老师教这门课有多难。于是,叶老师的超等详尽PPT成了法的经典,手机拍照这种记笔记的方法诞生了,虽然老师最后还是提供了一份讲稿。


据传叶老师给分不高,当年确实有60多分的情况。我却大大赌了一把,而且罕见地成功。她说期末考试不考死记硬背——因为是开卷的;也不考抄书——因为答案在书本上基本找不到。这样的“考试说明”在法简直匪夷所思。联想到之前某些课程“言而无信”的惨痛教训,相信很多同学会不相信叶老师的话。我却相信了,没有作任何复习。因为,除了抄书、死记硬背以外,一个学科可以考察人的东西就剩下了两样:视域、工具(或者说视角)。平时的积累,针对的是视域;平时的训练,针对的是工具;期末的考试,测试的是二者的结合。我的上述疯狂解读竟然应验,考试的时候几乎没有看书,分数冲上90。


一年以后,叶老师偶然与我谈到那次考试,笑曰:“我平时就不讲死记硬背的东西,补充了那么多最近的案例和立法情况,讲的尽是争议问题,我不考这个考什么呢?”此言不虚。例如,就业歧视问题,当时的教材涉及极少,论述通常不跨越一千字,叶老师则花了3个小时来讲授和讨论。这个话题吸引了我,并从此开启了我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至今已近两年。


我撰写了《就业歧视界定论》作为叶老师课程的论文,文中清点了当时国内就业歧视法研究的寥寥成果,提出了一些供讨论的问题。叶老师大为嘉许,鼓励我把这个话题深入下去。2005年春,校长基金资助课题开始申报,我请叶老师做导师,撰写了《就业歧视:转型中国的特殊视角》开题报告,获得了批准。夏天,我有幸造访耶鲁大学法,在宽敞宁静的图书馆里,我读了最初的一部分英文资料,并复印了一些国内没有的文献带回。一秋的模拟法庭比赛之后,在阅读的基础上,叶老师指导我选择《一九五八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作为研究突破口,我随后撰写了《论〈一九五八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国内实施》一文。在撰写过程中,我从法律图书馆尘封的角落发现了一本从未被国内学者引用的重要参考书,那也是我完整阅读的第一本英文学术专著。2006年春,这篇文字经过修改,参加了北京大学“挑战杯”—五四青年科技竞赛,获得全校一等奖。在补充了一些新资料以后,这篇文章以5万字篇幅交稿,作为校长基金研究项目的结题成果。但我的研究并没有结束。叶老师鼓励我继续工作,我至今记得她声音朗朗地对我讲:“就业歧视这个课题,我是一定要做到底的!”我得到了老师持久指导的承诺,于是起了更大的雄心。美国有雇佣歧视法,而中国的就业歧视现象丝毫不少于美国,为什么我们中国没有这样一个部门法呢?我打算对这个生长中的部门法的基本问题,作一个初步的检视。虽然这两年相关的研究很多,但学术积累效应并不明显,每一个研究者几乎都要从零开始。我希望几年以后,这个起点可以向前推进些,这个学科的门槛可以高起些。自从10月保研完毕,我就在做这个工作。两个月,10万字:5万翻译,5万资料分析。从1月开始,正式动笔。


这门课给了我许多的第一次:第一次学术测验考试的起点,第一次写“自主命题”的论文,第一次获得导师的持久指导,第一次系统阅读文献,第一次作论文翻译……两年以前,我想要的是一个起点,现在大抵做到了。


“国际经济法”


大三的“最后一门课”,开设于大三下学期,讲授者为王慧教授。我一直想写一篇戏谑之作:《王慧老师与北大法古典(classic)考试哲学的终结》。就考试言,法的经典哲学如前所述,是“记笔记、背笔记、考笔记、忘笔记”的四部曲,这和“绝对精神”绕一大圈又变成“绝对精神”至少有几分形似。王慧老师看透了这一点,索性制定了一份《国际经济法学应知应会》,按照经典题型总结出这门课的知识点,从第一天就发给大家,考试完全以此为据。一句话:天津人,爽快!其实,这不仅对考试复习很有帮助,而且对课前预习、提前锁定听课要点也很有助益,不失为四部曲哲学下的最佳方案,可谓“登峰造极”,所以当然“终结”了。


其实,这门课的“终极色彩”,远不只体现在考试上。就内容而言,这门课实际上是国际贸易法,包括CISG(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运输、国际保险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中,CISG几乎称得上民法学的比较研修,让我重拾有些遗忘的债权、物权;而国际保险则散发着谷凌老师讲授“保险法”时的气息;至于国际运输法,则与国际法特别是航空法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没修过海商法,据说王慧老师期末试题的相当部分都与海商法重合。老师还经常提到国际私法,因为国际商事纠纷经常涉及到准据法问题,而后者是国际私法的核心。可见,国际经济法把一大串法律当作垫背的“先修课程”,而居于整个本科法学课程体系的逻辑顶端,这总够“终极”了吧。


限于课时,这门课不可能讲得太深,所以王老师把教学目的收缩集中于传授基本知识。她做得很成功,每当遇到繁难的概念或原理,她都干脆地概括出几个关键词,然后行云流水般地串讲一遍,辅以图表演示,听来颇有酣畅淋漓之感。图表方法其实对掌握基础知识大有裨益,法却运用不多,韩世远先生算是最特立独行的,在《合同法总论》一书中插入了数十幅教学图表,这本书也因此成为我最喜欢的私法教科书。基础知识难免枯燥,王老师于是经常八卦一下,揶揄两句,大家顿时困意全消。最经典的一次,我在课间睡着,老师竟于第二节课开始时高唱咏叹调,最终把我惊醒——老师当年是红遍校园的女高音,“那也是一朵花儿啊”(王老师语),如今当然惊为天人了。


国际经济法的考研比较特殊,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法这几块。其中,后三部分上课是不讲的,虽然都会单独开课,但是修读者并不多,所以参考教材的确定颇费思量。我的推荐,国际贸易法看笔记,其他三个法随便找一本教材即可,因为考研时对它们采取的是“重点知识重点考察”原则,而重点知识在各个教材中其实没有什么不同,都是采通说。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同时于2003年纳入考研初试题,近年有结合考察的趋势,值得注意。毕竟,它们本来就密不可分。


“刑法总论”


我的法学第一课,开设于大一下学期,由梁根林先生讲授。能进入梁老师的班,还要感谢转系:如果我一开始就读了法律,学号肯定靠前,就会被归入另一班;而转系以后,我的学号排在全年级末尾,于是成了梁老师的学生。


梁老师对我的影响,如今评价,仍然太早。我很幸运,在试图踏入法学殿堂的第一步,就遇到了他。他的第一堂课就深深地吸引了我。在光华的半年,处于英语和高等数学的夹攻中,脱离人世无穷远,而智识的挑战并不大——尽管弄得人筋疲力尽。梁老师则从一开始就把我拉上一个很高的平台,他以铿锵有力的语言铺展开刑法学理论的严谨逻辑,这显然是初入门道的我很难应付的。我为听他的课专门买了一个随身听,每节课后回宿舍,都把录音以正常速度播放两遍,对应补充整理笔记。那时我初来乍到,还不曾受法“笔记四部曲”的约束,而是如老师所鼓励的,读了大量学术论文和专著,并把心得整合到笔记当中去。比如讲到刑法因果关系时,我就把大陆法、英美法、苏俄—中国法三套理论分别整理,以弥补课堂重点讲授大陆法的不足。今天重读当年的笔记,仍暗暗惊讶梁老师讲授内容之广,自己课外补习之勤。就是在梁老师讲课的半年,我学会了做电子书,熟悉了基本的法学网站,开始了解法学界的现状和动态。这一切都为后来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梁老师在学术上对我启发至大者,要数刑事政策学基本理念的灌输。法律不是形式逻辑的游戏,法律人不是机械的三段式推理机,这在今天已是常识,但对一名大一新生来说,却堪称思想的解放。静态的法条和理论最易把握,特别对初学者而言,只要把握了这些,就认为找到了“答案”,心满意足。而正如苏力曾引用过的,“所谓结论,就是人懒得继续思考的位置。”梁老师秉承储怀植先生的思路,推崇“刑法机制”的概念。透过这一进路,法条和制度背后的价值与功能浮出水面,价值衡量、功能互补的动态过程代替了僵死的静态构成。无论是三阶段递缩式的大陆刑法犯罪论体系的建构,还是法规内、超法规阻却犯罪和责任事由的引入,都回旋着价值—功能框架下的机能分析这一主题。而既然刑法所追求的价值往往需要更高位阶的价值来释明(clarify)和正当化(justify),既然刑法的功能并非通向其公共目标的唯一路径,刑法就不可能是封闭的,而必然与其他学科、特别是公共政策学构成知识的结合与分享。这是梁老师授课内容的浅显推论,也触及了刑事政策学的边缘。至今记得梁老师对刑法功能、死刑存废、劳动教养、安乐死等几大制度的精到分析,记得他“刀把子”、“大宪章”和“天平”的比喻。


刑法总论的考试不难,以笔记内容为准,兼有一些供发挥的题目,如“论罪刑法定的宪政意义”。我当时举手,说明我是转系生,没有学过宪法,“此题没法答”。老师微笑,留下句“我不信”,飘然而去。我只好硬着头皮动笔,不料下笔之后如有神助,半年来的阅读终于大见功效。考试快要结束时,我还在检查,老师径直走到我身边,拍拍我的肩膀:“答得没问题,交吧!”他又读了我的笔记,兴奋地说:“你做得非常好,照这样学没有问题!请你发一份给我好吗?”那是我在大学时代,所得到的第一次老师的鼓励。


刑法总论是所有科目中,分数结构最为合理的科目。平时作业4次,包括两次案例分析、两篇读书报告,共40分,期末考试占60分。最值得称道的是读书报告。梁老师没有费时讲授刑法史,而是留了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和菲利的《犯罪社会学》两书让大家去读,各写一份报告来。我以为从这两次阅读和报告中所获的助益,远大于胡写什么“论文”,特别是在法学的第一年,尚无任何学术训练,何言“论”文?本科生论文是件不易理清的事,一方面鲜少创新,即使创新也往往由于教师没时间仔细批阅而无法获得肯定和指导;另一方面不会做综述(collection),多是东拼西贴(Ctrl+C、Ctrl+V),看似引文众多,实则对所论题目的研究现状并无全面认知,滥用“不完全归纳法”,还冠上“研究”的帽子,导致大量学生对学术研究的含义发生误解。不鼓励和肯定独立思考与创新,当然不对,因为那样学术就不要发展了,学者也不要成长了;而在不鼓励创新之外,却也不教授作综述的方式,就更糟糕,因为这只会把学生引到歧途。我所上过的法学课程几乎都留论文,而老师的态度也可大致分成两种:一种是要求“创新”、“有自己想法”,实则既不传授相关方法,也并无实际的鼓励和指引;另一种是明确不要“创新”,而是让大家“借写论文多看些书”,却不明确讲要做综述,更不传授做学术综述的具体方法。总体而言,以后者居多。后者的危害极大,因为在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作伪实在太容易了,一篇开列30种参考资料的文章可以在半天内“写就”,而捉刀者可能根本没有认真看过其中的任何一种。当论文的长度、参考资料数目,甚至诸如封面、字体、英文摘要(我认为英文摘要对于平时作业论文全无必要,因为根本不会有只会英文的人查阅)这些形式因素成为评价论文的主要标准,这种作业就不仅没有正面作用,而且贻害深广。梁老师正是看准这一点,以读书报告替代论文,以实代虚(虽然也有不少文章写成了毫无学术意味的散文),力图实效。


至于考研,刑法是最规矩的科目之一。总论部分只考最基本的理论,极少考争议内容,即使争议内容也都能在北大刑法学者的论文中找到分析。分论部分涉及的个罪很集中,除了课堂选讲者之外,就是金融犯罪。因此,参考教材并不很重要,我推荐杨春洗、杨敦先等编写的《中国刑法论》。要了解一些前沿成果,可以看陈兴良、周光权老师的《刑法学的现代展开》(书名大致如此),比如侵占罪“已然持有、继而占有”的构成要件新说,在该书有详尽论述。案例在刑法历来重要,案例题近年必考,可参考陈兴良的《刑法案例教程》,梁根林老师自编的案例集,以及赵秉志的《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后者本来分上、下两册,理论与实务兼备,我很喜欢,不料修订后变成了五大厚本,并且插入了大量法条原文等不必要内容以膨胀篇幅,价格高起,我辈也只能长叹一声而已。


“刑法分论”


陈兴良老师主讲,开设于大二上学期。陈老师可能是这座里最典型的学者,加之研究方向与哲学关联很深,他对多数事情都是低度兴奋的,比如授课。陈老师写得一手清秀的板书,条分缕析,将个罪掰开揉碎呈现在眼前,笔记基本不用整理。期末只要按照罪责、罪体、罪量的体系把所有罪名一套,就足以应付了。


陈老师的学问没的说,虽然囿于课时(一周一个课时),不能过分展开,但补充的学理探讨仍然很多。最后一堂课,陈老师放下讲义,决定讲点纯学术。他讲了什么是在刑法之上、刑法之中、刑法之内、刑法之外研究刑法学,这一结构名声远播,对我现在研究就业歧视法的启发至大。他又讲起一个吉林大学的大三生,说他已经在核心期刊发表了两篇论文,又逐一念过那个学生论文的引证书目,然后问:你们能写出这样的文章吗?台下一片嗡声,议论间多有抱怨:“现在专业必修课要背的东西那么多,哪有时间写文章啊?”陈老师正色道:“这就是我们正在考虑解决的问题,要给学术能力突出的本科生一个机会。”他顿了顿,接着说:“这个学生在班上成绩也并不突出,排在60多名,想推荐免试到北大法是没有资格的,但是这样的学生,我们能不想要吗?”


陈老师的话带给我复杂的感受。那时我来法已整整一年,从第一学期的适应,到第二学期的“唯绩点主义”,我可以说已入“主流”。两个学期成绩都在GPA3.8左右,似乎也不错了,而且还处于上升期。但与陈老师所举的学生相比,我的落后令人汗颜:我在学术上还没有起步呢!甚至没有做过最初步的探索和训练。而我选择法,本来就是为了投身学术。老师的话催我快马加鞭,在融入“主流”之后,为了追寻梦想,从“主流”跑开。北大法给有志于学术的本科生,所留的道路是逼仄不堪的。从那一天起,我用自己的力量试图富集资源,而陈老师的话始终回荡在心底。他说过,即使考六十多名的学生,只要学术好,他也要给机会。我固执地信任他。


此后他批准我申请校长基金研究课题,并指示“如果不批,就由院里如数资助”。半年后的春天,大三下学期开学的日子,我很偶然地得知我的保研资格可能存在问题,到教务一问,得到了生硬的答复:不准保送。可叹这个决定没有任何制度依据,当年的保送政策尚未出台,我就已经被法外拒绝了。我不服,直冲陈老师的办公室,一气把所有的委屈都说了出来。陈老师带我找到主管老师,沉寂地说:“他是我的学生,很优秀,你们能帮他吗?”交涉不成,陈老师叹口气,直言“机会不大”,但仍嘱我写个报告来。


虽然如此,但我依旧固执地信任他。我坚信陈老师不会放弃我。那时一些元培计划的低年级同学对专业很迷茫,偶然听说陈老师的大名,就闯进他的办公室,请陈老师“讲讲什么是法学和刑法”,而陈老师总会放下手头的工作,用5分钟精辟地回答这个问题,然后耐心地和来者交谈,直到对方满意而归。对一个陌生唐突的学生尚且如此,对于我,当不会弃之不理。两年的光阴,认识了很多法的领导、老师,我相信,他们都不会放弃我,只要我坚持。于是,我写了一封长信给陈老师。并没有很多的申辩,我只是追溯了两年来的努力,汇报了今后的打算。可惜信件的原稿已经丢失,无法全文引录,但有一句话我一直记得:“也许您会觉得一个二十岁的学生,有这样的规划,太不可捉摸、不可靠了?这些年中,我承诺给自己的理想,从没有落空的;我从前做得到,这次我也一定做得到,请您相信。”当我把信呈到老师手中,我的心跳很平稳。该做的,都做了。


2006年9月,在保研考试前两周,经过会议讨论,陈老师在我的保送申请书上签下了名字。此后陈老师很快卸下副院长之职,全心投入学术。“你去考试吧!”考前的一天,在楼道里遇到陈老师,他微笑着对我说。几天后,我被法录取为公法学方向研究生。


他从没有放弃我。我也不曾背弃信中的承诺。


“刑事诉讼法”


学分最多的刑事法(4学分),开设于大二上学期,由孙晓宁老师讲授。孙老师人有些“另类”:他和苏力老师本科同届,如今仍然是讲师;他80年代就有《中国司法制度》一书(合著)问世,近年来却鲜有文章发表;他极少过问院里的事务,虽然也算资深教员了,却几乎从未谈起院内的掌故和风闻。后来我当面就教,孙老师说他只是不想发表大路货的文章,而没有发表成果就无法满足评职称的硬件要求。但他安于做讲师,尽管他的学问早就远远跨越了讲师的标准。


三年来,我修读了27门法学课程,自忖刑事诉讼法学得最好、最均衡。孙老师的讲授从两个角度展开:一是比较法的角度,主要是对比中美两个刑事诉讼制度;二是“应然—实然”的框架,两者兼顾,但区别鲜明。读者当可推断,老师的课对现实的批评会较多。的确,在简要的制度勾勒之后,孙老师几乎会批评现存制度的每个细节。批判不难,特别是“用一个理念去批判别人是再简单不过的事”(王锡锌老师语),孙老师深谙此道。他更注重传递的是批判的科学方法:批评必须遵循专业的进路,运用专业的标准,并且必须是建设性的;而批判的前提则是区分应然和实然,并选准参照系;再向回推一步,要找到参照系,要对实然有全面的了解,必须关怀世事,放宽眼界。正因如此,他会在课上讲自由主义与新左派之争,会在第一堂课就谈到吕日周这样的争议改革家。这些都是我平日阅读中最感兴趣的部分,在孙老师的指引下,终于整合到法学的研习中来。他几乎从未提及对我的希望,但他引导我努力成为一个懂得学术批评和社会批评的知识分子。我也对自己怀有这样的期待。


我敬佩这样的中国知识分子。孙老师曾对我讲起自己参军的故事,讲到西藏戍边的经历。动乱年代良知解体、权力凌虐的惨状,让他不仅对法治缺失有过切肤之痛,同时也对各种打着法治旗号的骗子有着惊人的警惕。我常想,法治乃至宪政在中国的实现,将是亘古未有之大变革,比史上任何一场革命都更伟大。而实现法治的希望,能够寄托在谁的身上?只能寄托在曾经承受苦难的法律人身上。孙晓宁老师让我感受到了法治使命的沉重。经历了半个世纪的社会变迁,走到天命之年的当口,赶上了这个谈论责任会被当作异类、笃信理想会被诬指为虚伪的年代,他也老了,声音低沉,每个课间都需要我打一瓶热水给他。然而他从来都站着讲课,甚至故意无视我们搬给他的椅子。私下聊天,说到激昂之处,他也会满面通红,爆出一两句粗言,当年高原戍边的粗砺仍依稀可辨。听刀郎的歌,他会情不自禁地哼唱,满意地回味歌声里面的高原气息。


感谢一代人承受的苦难,让我可以生活在宁静的天空下,保有对宪政、对法治的纯正理想。然而,我们的后代回眸我们自己的时候,是否会怀有类似的感受?面对中国的法治,面对中国的法学,只盯死眼前利益,或是沉溺于个人圈子和情调的生活状态,如何能担当得起?!


刑事诉讼法的考试很别致:考前布置10个题目,试卷从中选取4个,再由考生四选二,各作一篇千字文。这占到80分。剩下20分出最基本的选择、简答之类,以“照顾特别勤奋背书的同学”。我当年复习时,把10个题目都作了一遍,后来孙老师专门打电话给我,大大称赞和鼓励了我答的两篇文章:《浅谈程序正义》和《你愿意做刑辩律师吗》。我在后一篇文章中谈到,无论做知识分子还是刑辩律师,我都要做“制度变迁的行动者”。


“宪 法”


法口碑最好的精品课程之一,由张千帆老师为新生开设,王磊、甘超英诸先生也讲授若干章节。我因转系,在大三上学期随05级新生修了这门课。新入法者能获得张老师的指引,是莫大的福分。一者,张老师的课信息量极大,课本厚度也直逼美国宪法的案例书,英美法、大陆法与中国法内容交织,对初入大学者构成极大挑战。用张老师的话说,大学文科的压力较小,要自我加压。经过一个暑假的放松,新生们又抖擞精神攀登宪法课的山峰了。二者,张老师始终坚持“宪法是‘法’”这样一个学术原点,放宽学术视野,引导学生关注中国的“宪法事例”和“宪法问题”——虽然我们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判例”。特别是“宪法问题”,蕴含着从问题出发、而非从理论出发的方法论意义,这对我做研究的启发至大。张老师受过多年严格的理科训练,在他的课堂上,空谈被无形中禁止,而对中国现状的关注则相当扎实而宽广。三者,张老师的讲解中,渗透着对宪政、民主、自由等普世价值的体认,并结合中国现实论证这些价值的重要性。这一价值传递意义深远。宪政是法治的“宝顶”,宪政的价值放之四海而皆准,成为凝聚不同背景的法律人的精神纽带。唯其如此,我们才能无愧于强世功老师所宣言的“法律共同体”。


一言以蔽之,张千帆老师和许多其他老师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不拒绝给予本科生知识的挑战。他并非不注重基础,甚至并非不强调背诵,但是他所理解的“基础”的含义更全面:不仅包括基础知识,还包括基本理念,以及作为起点的视野和分析方法。他要求本科生掌握这一切,本身就构成巨大的挑战,何况是对于初学法律的新生。孙晓宁老师曾多次对我讲,不该“轻看了这些本科生”。老师们的意思相互印证,即不能把本科生降格为背书机器,不能忽视甚至否定他们的思辨乃至创新。并且,知识的存量和增量,并不是智识挑战的主要内容,真正的挑战应当来自对现实的认知和理解,以及对分析工具的熟练运用。直言之,背书的多与少,并没有实质意义,有意义的是:面对空前的社会现实,法律人如何作出有意义的回应和参与?——又是“空前”,又回到了苏力的话:“空前是这个时代向我们扔下的白手套!”


张老师的考试以教材为准,需要记忆的东西比较多,但是考点相对集中。在考研中,宪法科目的基本特征是关注中国问题,纯粹外国法的事情可能只考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近年来,宪法在考研初试中往往命两题,一题考查最基础的知识(如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能列举),一题理论性较强。参考资料,推荐张千帆著《宪法学导论》和他的所有论文——篇篇都值得看,以及王磊教授的《选择宪法》。如果想了解比较传统意义上的中国宪法学,推荐魏定仁、傅思明等合著的《宪法学》一书。


“行政法”


“行政法”毫无疑问是大学时代对我影响最深的一门课。我在这门课上选定了自己未来的研究方向。这门课开设于大三上学期,由姜明安、湛中乐、沈岿、王锡锌诸老师轮流讲授,当年开课的是王锡锌先生。


就如梁根林老师一样,王老师对我的影响和教益,如今尚未到评价的时候。浅表言之,他对我的启发首先在于研究方法。他的课并不难懂,用同学的话说,“几个主题回旋了整整一个学期”,这些主题就是行政法的基本价值:民主、效率、控权、参与……或者说“平衡”。但这种价值言说没有流于空泛,“用一个理念去批判别人是再简单不过的事”,而落实到生活中,这些价值就化作一连串具体的追问:政府的行为目的正当吗?这种方式对公民权利的损害是最小吗?政府能够承担这种行为的成本吗……价值和事实(或说应然和实然)的关系,始终是法学研究和教育中的难题。孙晓宁老师教我初步学会界分应然和实然,而王锡锌老师则教我在仰望头顶的星空的时候,踩实脚下的路。研究中国问题,这是第一步。那么,怎样将价值与事实勾连起来?王老师经经常使用到两个框架:目的—手段和结构—功能。所谓目的—手段框架,主要就是比例原则。最近作就业歧视法的研究,才发现比例原则的应用如此之广,不仅行政法将此奉为圭臬,整个公法都以此作为分析工具,并延展到劳动法等第三法域,甚至是国际人权法。王老师引入的工具并不多,但运用的示范则极多,直到这样的运用成为下意识的,达到自如境界。而所谓结构—功能框架,在我的理解里,可称得上制度设计的公式。就如物理学上的受力分析,行政法上的结构分析也就是制度各组件的相互作用分析,这种相互作用的外部产出就是“功能”。经典的结构—功能框架实例,是行政诉讼法上的对抗式模型,以及行政决策过程中专家、大众相互关系的分析。前者见于陈端洪先生的文章,后者则在王锡锌老师的文章中有详尽论述。价值—事实、目的—手段、结构—功能,这三个分析工具为行政法的学习打开了通路。


行政法于我,是一种“无法拒绝的诱惑”。这不仅是由于课程满足了我增进研究能力的愿望,更是因为它让我看到了行动的力量,升腾起对一项事业的责任感。老师很早就委托我组织行政法学习小组,讨论争议性的行政法案例。我和一群同学组织了大学自治问题的沙龙,并且破天荒地将工作语言定为英语。王老师曾私下问我“英文讨论能不能组织得起来”,我一笑,答道:“起码值得一试。”令他大为满意。那次活动举行得很成功。后来我参与进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的工作,几名本科生一道组织了公法研习会(Public Law Workshop),邀请学者与学生共议高校招生中的平等权问题,结果参与人数跨越想象一倍,而作为主持人的我试图结束活动时,竟被老师和同学们一起否决……老师常讲起正在进行的工作,从推动《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实施办法》,到上学期非常活跃的法与公共政策论坛。中心的新办公室里贴着巨大的标语:“民主在行动中”(democracy in action)。就如宪法与行政法中心里“为了权利和权力的平衡”(罗豪才先生题)的标语一样,这句话深深印在我的脑际。


他唤起了我作为法律人的理想。他说,许多人都劝他多做些文章,少做点实践,这样或许对学术更有好处。可是他不同意。如果没有现实的变革,法律人的一切文章都是空谈。他曾讲起社会变迁的模式:一个适应社会需要并被广泛接受的理论——一个标志性事件——一场社会变革。我从中看到了知识分子的位置和责任:提炼、宣传、组织——简而言之,就是“行动”。从很小的时候,读书时常会遇到这样的字眼:“扬起理想的风帆”。十多年过去,当年单纯宁静的生活氛围,已被复杂喧嚣的世象代替。“谈理想、谈人生”成了无聊说教的代名词,“有理想、有追求”也成了讥讽人迂腐的委婉语。究竟有没有希望?事情究竟是在一天天地好起来,还是在一天天地坏下去?古老民族的苦难,究竟有没有尽头?我——一个普普通通的法律人——所呈给生养我的这个国度的答卷,究竟如何拟写?我不停止这样的追问,我来到法正是为了寻求答案。到了第二年末了,我找到了。于是,我选择追随老师,追随公众参与的脚步。


永远记得孙中山先生的知易行难说:他把人分成先知先觉、后知后觉、不知不觉三种。先知先觉如先生者,一个时代一人而已。今天所需的是后知后觉者,也就是组织、鼓吹、发动、引领社会变迁的人。所谓“公共知识分子”,不外乎此。今天的中国还没有对公众精英进行训练的场合,而公众参与事业或许就是最好的自我训练的空间。想来读孙中山的著作还是在二零零一年夏天。五年过去,总算听到了岁月的回响。一段跋涉和思考,终于走入正轨。


(文/阎天 法07级硕士生)




编辑:落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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